关于开展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和星级农家乐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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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旅游,把发展乡村旅游与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我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旅游业突破进程,保障我县乡村旅游示范村和星级“农家乐”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绿色石台,皖南茶乡”的战略目标,坚持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思路,在全县 “农家乐”示范户创建基础上,开展乡村旅游示范村和星级“农家乐”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农家乐”乡村旅游的发展力度,打造皖南特色旅游,创建中国旅游强县。
(二)工作目标。2007年创建一批有特色、有质量、有规模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并对县政府命名的首批和第二批“农家乐”示范户有重点的进行培育和提升,创建一批星级“农家乐”。
二、创建活动内容
选择一批旅游资源丰富、旅游特色鲜明、旅游发展意识较浓、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乡村作为我县乡村旅游示范村,紧紧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形成特色,包装一批有石台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接待示范点,并积极推向市场,促进一部分乡村先发展起来,以点带面,为乡村旅游发展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同时在县政府命名的2006年第一批和2007年第二批“农家乐”示范户基础上,选择一批基础设施较好、服务意识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农家乐”示范户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并予以星级评定和管理,推动全县“农家乐”接待水平的提升。
三、创建活动步骤
分宣传发动、全面实施、组织验收、总结命名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份)。制定《关于开展乡村旅游示范村和星级“农家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乡村旅游示范村和星级“农家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石台县“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并依据其制定《石台县星级“农家乐”评分标准》;召开乡村旅游示范村和星级“农家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星级“农家乐”创建活动动员大会。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9月)。各乡镇对乡村旅游示范村和星级“农家乐”创建单位进行推荐、初审和上报;县旅游局、县农委会同相关部门对乡村旅游示范村和星级“农家乐”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协调。
(三)组织验收阶段(10月份)。乡村旅游示范村和星级“农家乐”旅游示范户创建活动考核验收组,严格对照标准,组织考核验收。
(四)总结命名阶段(11月-12月)。考核结束后,考核验收组向县委、县政府呈报考核验收报告。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第二批“农家乐”示范户以及示范村、星级“农家乐”进行统一授牌表彰,并制作统一的示范村宣传牌。
四、奖励扶持措施
(一)对通过验收的乡村旅游示范村,由县政府进行命名授牌,并给予10000元补助。
(二)对被县政府命名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对达到标准的一、二、三星级“农家乐”示范户进行命名授牌,并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补助。
(四)对当年被评为“农家乐”示范户,又被评为星级“农家乐”的,除享受当年“农家乐”示范户的奖励扶持政策外,同时享受星级“农家乐”的奖励扶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使我县乡村旅游发展规范有序,县政府成立乡村旅游示范村和星级“农家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重点村均应成立相关组织,全面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
(二)深度谋划,加快推动。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立足长远的原则,突出生态性、地域性、自然性和民俗性,杜绝向快餐化、宾馆化发展。
(三)创造特色,打造品牌。在自然、田园、农事活动方面做文章,突出“乐”在田间、“乐”的在村头、“乐”在农庄。
(四)突出重点,扩大规模。按照科学规划、综合扶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抓重点户、重点村、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确立特色定位后,集中资金安排扶持,全力推进。
(五)加强宣传,开拓市场。加强乡村旅游的文化包装,打造特色品牌,大力宣传,通过乡村旅游专题推介会等形式,加大营销力度。
(六)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制定好乡村旅游示范村、星级“农家乐”接待的经营许可、质量标准、安全卫生、价格税收等优惠政策,旅游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实行准入制度,使农家乐乡村旅游发展做到有章可循、循序渐进。
附(点击下载):1、石台县乡村旅游示范村(点)申报表;
2、石台县乡村旅游示范村基本条件;
3、星级农家乐申请表;
4、石台县农家乐旅游星级示范户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