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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第二批农家乐示范户活动的实施意见

(石台县旅游局  石台县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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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促进我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旅游业突破进程,保障我县第二批“农家乐”示范户创建活动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依托丰富的生态、人文、地域等旅游资源优势,围绕建设“绿色石台,皖南茶乡”的战略目标,加大“农家乐”旅游的发展扶持力度,打造皖南特色旅游,建设皖南最美山乡。

    (二)工作目标。2007年创建100户“农家乐”示范户,对2006年度命名的首批“农家乐”示范户有重点的进行培育和提升,全县市级“农家乐”示范户达到150户。

    二、创建活动内容

    加强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管理服务、烹饪技术、诚信意识、风土人情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乡村旅游文化品位,规范乡村旅游服务措施和旅游业主的服务行为;加强对乡村文明的深度展示,增强观赏性、趣味性、知识性和参与性,丰富乡村旅游产品内涵,鼓励引导农民以家庭为接待单位,利用田园景观、优美环境、农村民俗文化及农民生活等资源,发展以体验农村生活为特色的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活动。

    三、创建活动步骤

    分宣传发动、全面实施、组织验收、总结表彰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5月上旬制定《石台县第二批“农家乐”示范户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成立第二批“农家乐”示范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修订《石台县“农家乐”示范户基本条件》,制定《石台县“农家乐”服务质量通用要求》(另文下发),下发“农家乐”示范户指导性创建计划;5月下旬召开“农家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及“农家乐”示范户创建动员大会,启动政府旅游网站和“农家乐”乡村旅游网页建设;组织参观考察。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9月)。各乡镇对“农家乐”示范创建户进行推荐、初审和上报(要求创建户相对集中);县旅游局、县农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第二批“农家乐”示范户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三)组织验收阶段(10月份)。10月上旬,县政府成立“农家乐”示范户创建活动考核验收组,对“农家乐”创建户逐户进行验审,下发《意见书》,对不符合创建标准户限期整改,10月下旬进行复核验收,确定第二批“农家乐”示范户名单。

    (四)总结表彰阶段(11月中旬)。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向县委、县政府呈报考核验收报告。11月中旬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示范户进行统一授牌表彰。

    四、奖励扶持措施

    (一)对条件具备且积极申报“农家乐”示范户的村,县政府将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二)对兴办“农家乐”旅游项目的农户,县政府优先安排“沼气”建设项目;

    (三)对确认为第二批的100户“农家乐”示范户,当年提供2万元以下额度的扶贫贷款贴息,贴息期一年;

    (四)县政府对100户“农家乐”示范户进行命名授牌,并给予每户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农家乐”旅游的健康发展

    为保障“农家乐”示范户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程炎生同志任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学锋、副县长刘会秋同志任副组长,李林、潘红卫、方润平、孙小华、胡善同、鲁俊、方建新、李根杰、程度明、刘怀宁、唐燕、戴正球为成员的第二批“农家乐”示范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第二批“农家乐”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程度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卫东同志任副主任,王艺明、张力、查正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广泛宣传农家乐旅游创建活动对促进我县旅游业发展、促农增收的重要意义;要引导广大农民依托旅游资源,积极发展“农家乐”旅游,使之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载体;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典型户、典型组、典型村的重点扶持,尽快建成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乡村旅游示范点(户);要积极推广示范经验,打造石台“农家乐”旅游品牌,把石台建设成生态优美,人居环境优良,经济富有特色,社会发展和谐的皖南最美山乡。

    附件:1、《石台县“农家乐”示范户基本条件》

          2、《石台县创建第二批农家乐示范户指导性计划》

          3、《石台县“农家乐”示范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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