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台县委 石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突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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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旅游业突破,并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县经济的主导产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建设“绿色石台、皖南茶乡”战略目标,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绿色石台,皖南茶乡”为战略目标,以“一个弘扬,三个统筹”为战略措施,实施东向发展战略,遵循“总体规划、分区开发,重点突破、连点成线”的原则,着力打造以牯牛降为核心的生态文化旅游品牌,构建乡村风情、山野生态、观光农业、休闲度假四大旅游区,实现旅游业发展新突破,为构建和谐石台,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建成1个4A级旅游区,3个3A级旅游区,全县年接待游客达到2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10亿元,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确立皖南地区重要旅游目的地地位,在巩固安徽省旅游经济强县的基础上,进入全国旅游经济强县行列。
二、完善旅游规划,加强项目策划
(三)进一步完善旅游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配套完善、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开发各类旅游资源。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完善《石台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石台县乡村旅游规划》和《石台县秋浦河流域旅游专项规划》及牯牛降、仙寓山、蓬莱仙洞等重点景区修建性详规。加强对旅游规划管理,积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高水平策划旅游项目。建立旅游项目库,实行旅游项目专家评审制度,提高旅游项目策划水平,严格按规划开发建设,禁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高水平策划、高标准建设。
三、强化形象宣传,拓宽客源市场
(五)强化旅游目的地形象宣传。借助丰富的生态、人文资源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围绕“绿色石台,皖南茶乡”战略目标,以“皖南最美的山乡”为内涵,准确定位,统一外宣口径,提出具有地域标志和特色性的宣传口号,采取各种方式,特别是利用每年茶叶节作为平台,加大宣传力度。
(六)加大旅游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响应东向发展战略,主动对接“长三角”,融入“长三角”黄金旅游圈。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和展销会;开展区域旅游合作,实现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快景区建设,弘扬特色文化
(七)加大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严格履行旅游开发合同(协议),加强旅游企业管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督促旅游开发企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景区开发建设进度,努力提高景区景点的品位和档次,打造精品旅游区;妥善处理旅游开发企业与当地群众的关系,构建和谐景区。
(八)建设精品旅游县城。利用县城现有设施,丰富购物、休闲、娱乐内容,结合老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不断完善城区服务功能,建成以县城为中心的游客集散地。
(九)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文化。搜集整理传统地域特色文化,增强表演性,组织定期专场演出,增强生态旅游的文化内涵。
五、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构建多元产品体系
(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和利用“三农”资源,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以旅促农、以旅助农。继续扶持“农家乐”乡村旅游发展,积极推广首批“农家乐”示范户创建活动经验,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县从事“农家乐”乡村旅游经营户达到1000户。
(十一)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型旅游产品。将以观光型为主的生态旅游,逐步过渡到休闲度假、康复疗养、生态保健型旅游,重点引导和鼓励休闲度假旅游项目的开发,适当控制观光旅游项目的立项,提高旅游综合效益。
(十二)大力发展运动、探险、文化等形式专项旅游。深度开发现有资源,努力发展户外拓展、文化探秘等特色旅游。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旅游开发投入
(十三)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以旅游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通道建设,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向景区(点)倾斜,加快现有景区(点)公路的改建、拓宽。县政府在安排扶贫、以工代赈、天然林保护、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能源、乡村公路和库区移民资金等专项资金时,要与旅游业发展结合起来。
(十四)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坚持依靠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继续实行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业。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速旅游产业发展
(十五)新办旅游项目享受县委、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六)实行旅游奖励政策。设立旅游企业创优升级奖:鼓励景区(点)创A,对新评定为3A、4A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宾馆酒店上星,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省政府命名为安徽省最佳、优秀旅游乡镇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鼓励旅行社推出精品旅游线路,对为石台旅游发展做出贡献的外地组团旅行社和本地旅行社给予奖励或鼓励。
(十七)大力扶持旅游商品生产。坚持农特产品同旅游商品开发相结合,政府主导同鼓励调动企业积极性相结合,扶持茶叶、香菇、竹木工艺品等传统农特产品的商业开发,挖掘和推出一批既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又有便携性、实用性和纪念性的旅游商品。对县政府明确的重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从事新产品研制开发的信贷资金,经县旅游局、财政局审查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十八)设立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县财政每年筹措100万元作为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商品开发、旅游资源补偿以及对旅游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八、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业突破领导组,指导全县旅游产业发展。二是充实加强县旅游主管部门力量,成立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加强旅游执法力度。三是充分发挥旅游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四是在重点景区所在地设立旅游管理机构,与当地政府合署办公。
(二十)切实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旅游业突破”的总体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不得随意到景区景点和宾馆酒店检查收费,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严禁吃、拿、卡、要。公安、交通、工商、卫生、建设、环保、旅游等部门要切实抓好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运输安全、卫生监督、紧急救援和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
(二十一)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加强旅游行业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游客投诉受理机制,坚决查处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报、突发事件预报和应急救援机制,并加强对景区、旅行社、星级宾馆标准化建设的全程指导,加速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进程。
(二十二)加强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森林资源、名木古树、文物古迹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旅游景区要强化森林防火意识,加强林业保护、环境保护,并结合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创造清新优美的环境。禁止在重点旅游景区内和通往重点旅游景区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采石、采砂、埋葬坟墓等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
(二十三)努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旅游、教育、农委、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充分发挥职业学校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培养一支适应旅游经济发展的旅游人才队伍。抓好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工作,提高导游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鼓励和督促导游人员参加国家导游员等级考试。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适时成立县旅游培训中心。
(二十四)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和部门,加强考核与监督检查。建立表彰和问责制度,对旅游产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而严重影响旅游业发展的,要依照问责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共石台县委
石台县人民政府
200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