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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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GB/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对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不同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进行质量等级评定。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AAAAA、AAAA级旅游区(点);省旅游局具体负责评定AAA级旅游区(点);市旅游局具体负责评定AA、A级旅游区(点)。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程序
1、国家AAAAA、AAAA级旅游区(点)申报程序
(1) 旅游区(点)提交申请报告;
(2) 所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评;
(3) 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4) 国家旅游局评定、审批、公告。
2、国家AAA级旅游区(点)申报程序
(1) 旅游区(点)提交申请报告;
(2) 所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评;
(3) 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定、审批,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3、国家AA、A级旅游区(点)申报程序
(1) 旅游区(点)提交申请报告;
(2) 所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定;
(3) 报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程序
(1) 组成评定小组;
(2) 拟定评定计划;
(3) 现场评定;
(4) 完成评定报告、作出推荐结论;
(5) 由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6) 颁发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结期限
根据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批次启动、结束时间执行。